首页
青瑞简介
公司新闻
业务介绍
政策法规
青瑞专刊
人才招聘
登录0A办公平台
下次记住
当前位置:
首页
> 客户留言汇总
我想知道以下情况:
字号:
小
|
大
发布时间:2013-01-17
查看次数:2075
留言人: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业"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同一试点区域内广告发布者向本公司收取的广告发布费?能够的话,如何操作(现在每月申报时只看到主表,看不到附表,想要填写附表应该找谁)?).
回复人: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同一试点区域内的广告发布费是不能扣除的,谢谢!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上海青瑞税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7 青瑞
沪ICP备11047671号-1
电话:59850368或59858390;地址:上海市青浦五厍浜路281号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