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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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19 查看次数:2578

留言人:上海进瑞实业有限公司

您好。接到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时间是今年6月开始起12个月,客户先付了合同总价款的60%,要求开具对应的发票,我想请教老师,这部分已开发票的价款在会计上应该直接计入本月的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分月摊销?

回复人:上海青瑞税务师事务所-会员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贵公司的技术服务合同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税务机关的回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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