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企业带来利好分析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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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1-04 查看次数:2952

这次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企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与先进制造业关系密切的现代服务业

111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1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企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与先进制造业关系密切的现代服务业。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选择上海,其主要原因是这次改革的内容涉及面较广,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那么这次改革对企业来说带来哪些利好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税负总体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对改革试点行业来说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同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企业仍然可以享受原有地方政府财政奖励政策。但个别行业比如原按照5%营业税税率征收,现按照6%增值税税率征收,没有进项增值税抵扣的行业,可能带来税负略有增加。

二是企业自由选择度高。

这次改革将试点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因此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含义有二点,一是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律强转为一般纳税人,二是年销售额不到5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的也可以选择为一般纳税人。这对年销售额不到5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企业是一个利好政策。

三、成为一般纳税人对提高试点企业信誉和增加企业商机带来利好机遇。

一是企业在实施商务谈判中,一般纳税人的含义是规模较大,企业管理较好的,因此容易被客户所接受和认可。二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销售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接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降低客户税负,客户从节税的角度更容易接受和认可。

四、对试点范围的外省市企业是一个调整投资结构的利好机遇。

一是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在上海设立总部经济是拓展业务的一个良好选择;二是在上海注册公司利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政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增值税,可以大大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利用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税收政策的差异,在上海设立总部经济,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占领全国市场的发展商机。

但是这次改革也存在着某些政策性缺陷,比如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简易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税制设计相悖,存在增值税征收链条上断裂问题,这样会出现小规模交通运输企业虚开发票的问题,这给税收征管带来新的难题。

另外这次改革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如税务师事务所,部分业务如咨询鉴证类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部分业务如代理服务业务仍然属于营业税范围,这对企业的纳税申报的计算上带来繁琐,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将代理服务业务一并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上海青瑞税务师事务所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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