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提醒
发布时间:2011-12-22 查看次数:10385
(一)办理条件
1.新办企业办税员认定,或企业需变更原办税员,由办税员(购票员)办理购票等涉税事宜;
2.购票员应当具有办税员资格;
3. 新办企业申请办税员可在受理开业登记同时报名培训,老企业新增办税员到主管税务所报名培训;有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以上资格证的纳税人由第一税务所直接发证。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加盖公章的《企业办税员申请表》;
2.《办税员联系卡》(变更、注销办税员提供);
3. 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有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资格证的纳税人可直接发证的提供)。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办理部门: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终审部门: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上海青瑞税务师事务所
2011年1月
2011年1月
上海青瑞税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7 青瑞 沪ICP备11047671号-1
电话:59850368或59858390;地址:上海市青浦五厍浜路281号2号楼
电话:59850368或59858390;地址:上海市青浦五厍浜路281号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