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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28 查看次数:1904
文号:沪地税所〔2012〕3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2-05-21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2012年第一季度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2012年第一季度上海市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下发给你们。其中软件企业序号前标记“*”的,属以前年检未通过重新申报认定的企业。
登记软件产品适用的增值税政策,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从事相关服务适用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认定的软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执行。
附件:1.2012年1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生产企业名单;
2.2012年2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生产企业名单;
3.2012年3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生产企业名单;
4.2012年1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5.2012年2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6.2012年3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7.2012年第一季度上海市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1-7.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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