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2-07-03 查看次数:2096
文号:沪地税个〔2012〕2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我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95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现将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2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上海青瑞税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7 青瑞 沪ICP备11047671号-1
电话:59850368或59858390;地址:上海市青浦五厍浜路281号2号楼
电话:59850368或59858390;地址:上海市青浦五厍浜路281号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