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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19 查看次数:19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xls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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