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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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03 查看次数:2006

 

【发文日期】 2012-07-30【文    号】 沪财会[2012]60

【发文机构】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7-30【文    号】 沪财会[2012]60

【发文机构】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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