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税务第三分局管理的纳税企业实施2012年职工职业培训
字号: |
发布时间:2012-09-25 查看次数:1885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对本市各类内外资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给予资金支持, 现就2012年上半年相关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一是根据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二是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三是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范围

  本次申请的受理单位为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税务第三分局管理的本市纳税企业,均属于本次申请受理的范围。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地点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采取年内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

  2012年上半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预拨申请的申报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2924-——20121019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截止至20121019日下午430前未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的企业,可在次年办理2012年全年清算事项时一并申请。

  申报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1号楼3楼大厅

  联系电话: 62480355   63770180

  四、申报材料

  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二)《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20121-6月上缴的地方教育附加缴款书复印件及清单。

  《关于对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税务第三分局管理的纳税企业实施2012年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上下载。

  下载路径:“上海财政”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中下载

  上海市财政局

  二Ο一二年九月三日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上海青瑞税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7 青瑞 沪ICP备11047671号-1
电话:59850368或59858390;地址:上海市青浦五厍浜路281号2号楼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