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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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2-01 查看次数:1724

 

文号: 沪地税征科〔20132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3-01-29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3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的请示》(青地税发〔20121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世园会)门票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指定门票销售商方式销售,为保证世园会的顺利召开,经研究,同意世园会执委会在各地指定的门票销售商销售世园会门票时开具冠名定额发票。该定额发票的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票样附后)。世园会结束,冠名定额发票即停止使用。

  附件:世园会冠名定额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8

附件:

世园会冠名定额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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