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等18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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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09 查看次数:1578

文号: 沪国税所〔201328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3-06-0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等107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等18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六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世纪后世博成果与发展研究中心等18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浦东新区潍坊利峰社区服务社等2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经营师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

沪国税所〔20132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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