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向导:承租房屋装修费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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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12 查看次数:2003

承租房屋装修费的财税处理

 

对于经营租入的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实务中处理五花八门,本文略作探讨。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1801长期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装修后能持续使用1年以上,该装修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租用期限与装修使用年限孰短的年限作为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按用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成本。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项和第()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如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否则按照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3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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