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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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9 查看次数:237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2013101日至201512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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