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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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16 查看次数:184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个人所得税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地税函〔20178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以下简称“明细申报”)工作,提升本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度本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明细申报工作是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推进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之一,也是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主要手段。各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配合协作,优化纳税服务

各分局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明细申报工作的落实、数据采集报送与分析报告的情况反馈,并确保做好明细申报的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各分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明细申报工作。

(三)巩固申报质量,提升数据效用

巩固明细申报工作覆盖面,确保各扣缴单位依法按时申报,进一步扩大明细申报项目的覆盖面,提高明细申报入库税额所占比重。同时,提升对明细申报数据的分析利用,深化数据分析比对,深入挖掘明细申报数据的效用,拓展数据的增值利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管控。

二、主要内容

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2017年,各分局在进一步巩固、提高户管单位全员全额电子明细申报率的基础上,高度关注电子明细申报数据准确率,力争电子明细申报率与电子明细申报数据准确率均达到100%

三、材料报送

各分局应于223日前上报2016年度明细申报报表(报表样式详见附件)及年度工作报告,于1020日前上报2017年度前三季度明细申报报表(报表样式详见附件)及前三季度工作报告。报表及工作报告通过市局内门户邮箱报送,包括下列内容:(一)各分局户管单位明细申报工作总体情况、收入特点、数据分析;(二)各分局对于明细申报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三)存在的问题;(四)改进方案或完善建议;(五)结合明细申报报表或户管单位具体报送情况撰写案例分析(不少于三个)。

四、意见反馈

各分局在明细申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沟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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