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报受理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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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1 查看次数:168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

申报受理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地税函[2017]18号公告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沪财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报受理事项操作规程(试行)》,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扣缴义务人专用)》

2. 《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自行申报纳税人专用)》

3. 税务事项通知书(样式)

4.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样式)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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