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国家税务曝光四起税收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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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25 查看次数:2281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四起税收违法案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辽宁、广西、青岛、福建4地发生的4起税收违法案件,其中2起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起为骗取出口退税案,1起为偷税案。这些案件的有力查处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承接630日本报A1版新闻,《法治·诚信专刊》追踪报道这4起税案详情。

 

辽宁:医药公司隐瞒利润逃避税收4500余万元

 

辽宁中沈医药新产品有限公司为逃避纳税,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截至20124月,该公司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44份,金额合计10827万元。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该公司增值税1841万元、企业所得税270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罚款4547万元,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盒实际进货价格仅6元的药,销售给医院时飞涨至50元,翻了近十倍。中间的巨额利润和相关税收去哪儿了?辽宁某企业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瞒天过海”,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却难以逃过税务人员的“火眼金睛”。

辽宁中沈医药新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辽宁中沈)是一家医药批发企业,实际经营人为夏云梅,经营范围为中成药、西药批发等。

2012年,有关部门发现该企业有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重大嫌疑,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辽宁省国税局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企业全面开展税收检查。

沈阳市国税局稽查局调查发现,辽宁中沈作为一级代理商代理销售的药品主要有长春西汀、奥拉西坦、普利莫三大品种。其中长春西汀由沈阳志鹰制药厂生产,该企业进货价格是6元;奥拉西坦的生产厂家是哈尔滨三联制药厂,但全国总代理商是山东宏济堂药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从山东宏济堂进货的价格是15元;普利莫的总经销商是北京普罗瑞成医药有限公司,该企业的进货价格为55元左右。

辽宁中沈的销售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销售给其他医药公司,三种药品的销售价格分别为,长春西汀均价8元左右、奥拉西坦均价17元左右。普利莫基本都销售给医院,不向其他医药公司销售。另外一种销售方式是直接销售给医院,此时三种药品的销售价格会大幅上扬,长春西汀均价50元左右、奥拉西坦均价50元左右、普利莫均价118元左右。

三种药品实际进货价和销往医院的销售价格差价如此巨大,企业是如何隐瞒利润的?

检查人员进一步查证发现,该企业在向医院销售这三种药品时,实行所谓的“三票制”。该企业的销售员利用其资质向医院销售三种药品,药品先发到辽宁中沈,进货款由辽宁中沈事先打给辽宁科伦公司和辽宁金胡公司等其他医药公司,厂家将发票开给其他医药公司,其他医药公司将发票提高价格后再开给辽宁中沈。可以说,所谓的“三票制”就是辽宁中沈以偷逃税款为目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有时,辽宁中沈通过支付所谓的“开票费”向河北恒瑞阳光公司和悦康源通公司等企业直接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

通过这两种方式,辽宁中沈“虚拟”提高药品的进货价格,减少表面上的进货价与销售给医院的价格差额,以达到“降低”利润少缴税款的目的。

检查发现,2010~20124月间,辽宁中沈取得上述4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44组,金额合计10827万元,税额1841万元。税务机关已追缴该公司增值税1841万元、企业所得税270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少缴税款一倍罚款4547万元。

目前,辽宁中沈实际经营人夏云梅、直接责任人业务经理夏云萍、会计靳晓影3人已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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