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字号: |
发布时间:2020-04-27 查看次数:122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5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到期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1日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上海青瑞税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7 青瑞 沪ICP备11047671号-1
电话:59850368或59858390;地址:上海市青浦五厍浜路281号2号楼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