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隐藏收入:一房地产企业偷税逾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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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3 查看次数:2248

隐藏收入:一房地产企业偷税逾百万

 

位于黄金地段,房产价格一路上扬的楼盘,负责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公司,为何长期以来申报表中没有实际收入和营业成本?检查人员根据疑点信息展开内查外调,最终揭开了谜底。

 

近日,山东省茌平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疑点信息,对S房地产公司实施税收检查,通过内查外调等多种方式,最终取得了该公司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确凿证据。该局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60万元,并对该企业处以80万元罚款。

 

一个中断的举报电话

近日,一个举报电话打到了山东省茌平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王兴泉的办公室,举报人在电话中自称是S房地产公司职工,举报该公司偷逃税款,但话说了一半,电话忽然挂断了,电话回拨后则一直处于忙音状态。

放下电话,王兴泉不禁陷入了沉思:S房地产公司是当地重点税源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与租赁。自去年以来,该企业税负一直低于山东省房地产行业平均水平,多次出现预警信息,但评估无果,目前已移交稽查局。从这个中断了的举报电话以及综合各方信息来看,S房地产公司确有偷逃税款的重大嫌疑。王兴泉于是立即指派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

稽查局组建了由副局长杨立军带队的四人检查小组,并加强了税收检查前夕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案头分析力度,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相关经验,检查人员查阅了有关稽查课件,找出房地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以确保检查时心中有数;根据每名检查人员的业务专长和具体特点,按照税收政策把握、微机操作水平、财务软件运用能力、稽查实践经验及财务会计知识掌握程度,预先进行工作分工,以便在实际检查中发挥每名人员的业务优势,为案件的顺利查处创造条件。

首次检查无收获

按照预先制订的检查计划,检查小组赶到S房地产公司财务室,向相关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对现场实施了控制。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表示此次检查是稽查局统一组织的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每一个房地产企业都必须查到,以消除企业人员疑惑。

检查人员先后调取了S房地产公司的计账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经查看,该企业自2013年开始,总账、明细账等都未打印,账簿凭证也均未装订。检查组决定调取企业电子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因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使用的是某网络版财务软件,检查人员根据经验判断,企业经营关键数据应存储在企业网络服务器中。

但就在检查人员准备采集数据时,现场却停电了。

检查人员发现,整个S房地产公司办公地,停电的只有财务室和相邻几个办公室,其他大部分办公室都有电。于是,检查人员将该公司服务器主机和显示器搬到了其他未停电的办公室内。

进入网络服务器后,检查人员发现,之前可以登录的财务软件已无法进入,之前插在主机后面的USB电子钥匙不见了。经过耐心解释和说服,企业财务人员不情愿地找出了USB电子钥匙,检查人员最终采集到了S房地产公司的电子资料。

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电子账本进行了仔细核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将企业所得税作为重点检查税种,以房地产开发面积、销售价格及售房收入为重点检查项目,对该公司账目进行了“解剖式”检查。但经过核实,该公司账面上应申报缴纳的各项税费均已及时、足额地缴纳入库,账面收入核算准确,成本结转也比较规范。

这是怎么回事?

那个神秘的举报电话为什么中断了?是有人恶作剧吗?因为电话中断,举报人没提供任何对稽查有价值的线索,现场首次查验又一无所获,检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外围调查取得突破

S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总面积为15万平方米,地理位置在当地的黄金地段。该地区楼价在短短几年内翻了几番,不少楼盘销售火爆。按照惯例,产品销售火爆,企业应该有较好的销售收入,缴纳税款也应有增长,但该企业申报纳税情况却不是这样。而且企业自成立以来,各年度纳税申报表一直没有实际收入和营业成本的申报,取得的收入一律按预售收入申报纳税。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带队的稽查局副局长杨立军意识到,这些经营异样状态的背后,一定有文章。从首次检查来看,企业账面核算是“规范”的,再从企业账面上开展检查,已没有实际意义。检查小组经过研究,决定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放在外围调查上。

确定了新的检查思路后,检查人员对S公司楼盘产品完工情况展开了实地调查,一边了解情况一边做了详细记录,并且逐一采集楼房信息制作了楼盘平面图。经过实地走访,初步了解到S公司开发的4座住宅楼和16座独立式公寓在几年前已经完工,居民入住率也达到了80%90%。实地调查结果与企业所说的楼盘没有完工,情况严重不符。

为此,专案组与质检监督部门联系,调取了该企业楼盘产品完工备案信息。经查,该企业4栋住宅楼和10座独立式公寓已分别于2012年、2013年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为进一步采集证据,专案组还到房管部门调查了该企业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情况,通过与企业提供的合同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出S公司有8份备案合同没有提供给税务机关。

面对税务机关提供的翔实证据,S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承认了偷税事实。

原来,S房地产公司利用建筑企业工期长的特点,在核算时通过混淆完工产品与未完工产品的方式进行偷税。企业账面不列完工开发产品,不登记实际销售收入,将按规定应视为完工的开发产品仍按未完工产品处理,收取的房屋销售款全部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发生的开发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成本账面余额逐年累计增加,但企业却没有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扣除。根据其违法事实,茌平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S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处罚,追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60万元,并处罚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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