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商品发货藏猫腻,保本测算现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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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21 查看次数:3215

 商品发货藏猫腻    保本测算现实情

                        ——山东省蒙阴县国税局对锻造行业的纳税评估案例

基本情况

山东省蒙阴县某乡镇工业园区是当地锻造企业集中地,共管理33户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户、小规模企业13户,主营矿山设备配件、农机配件制造销售。其生产的矿山配件产量占全国产量的1/3左右,销售区域涉及全国各地。该行业生产设备单一,生产工艺简单,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产品附加值低,2010年行业税负率为1.69%

该园区锻造企业的税收收入占该镇税收总收入的1/3。在日常税收监控管理过程中,蒙阴县国税局评估人员发现,该行业纳税人的平均税负连续3年出现明显下滑的情况,年纳税额、销售收入与该镇的GDP增长速度也极不匹配。为此,评估人员集中对该工业园区的锻造企业开展了纳税评估。

由于该园区锻造企业生产的产品基本相同,加工工艺也大同小异,因此,评估人员决定先从该行业中选取经营相对稳定的蒙阴县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细致评估。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一户式查询模块提取了该公司2008~20103个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应纳增值税及职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车辆油料费、修理费、借款利息等期间费用情况:应税收入分别为842万元、1293万元、1154万元,缴纳增值税为10.1万元、13.9万元、11.6万元,工人工资为26万元、33万元、35万元,财务费用为15万元、15万元、27万元,修理费为9万元、12万元、17万元,燃油支出分别为11万元、14万元和19万元。该公司2008~20103个年度的生产耗电分别为182349度、211325度和259810度。

经分析发现,该公司的期间费用每年呈递增趋势,但2010年销售收入较2009年下降了10.75%,税金实现与期间费用增幅不同步,生产用电连续3年递增,其中2010年增幅最大,较2009年增长22.9%。以上异常情况,说明该公司隐匿收入的可能性很大。

举证约谈

评估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对耗电、期间费用增长而税金却没有增长的原因作出解释。财务人员作出如下解释:

电费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近几年不断对厂房维修、改造,耗用了部分电力,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没有对这部分电力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和公司相邻的某企业,因资金紧张,经当地政府协调,该企业与该公司合用一台变压器,而电费由公司全额垫付,发票由供电公司开具给公司,因该企业一直拖欠电费,所以公司也就没开票做收入。

期间费用增长的原因:一是受外地劳动力价格不断增长的影响,为留住工人,公司从长远考虑,大幅上涨了工人工资,仅此一项,每年期间费用就增长6%;二是公司车辆陈旧,折旧年限都已届满,因此修理费、油料费也在逐年递增;三是因自有资金不足,从社会上融通资金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实地核查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评估人员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对账证进行审阅,并约谈了相关人员。

经查,由于锻造行业属于当地支柱性产业,市场占有率一直居高不下,为扩大市场,企业开始扩建厂房、添置设备、增加用工人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能增加,这才是电费及期间费用增长的真正原因。

产量增加了,销售收入为什么没有增长?税负为什么呈下降趋势?面对质问,公司负责人只好交代了实情。原来,该公司在商品发出后尽最大可能不开发票,如客户索取则以开票提价不开票价格优惠为由拒开,或者等到收讫全部贷款后才开具。发出货物不开发票或滞后开票不缴、少缴税款是造成纳税人税负下降的主要原因。

评估人员首先想到了耗电分析,在走访企业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县局委托邻近的兄弟市县国税局对其所辖锻造企业作进一步了解,反馈的结果与评估人员获取的数据基本一致。但是该公司负责人却对用耗电法推算收入的方法不赞同:一是公司电量并非全是公司耗用的,部分单位与公司合并一台变压器、临近农户农田、果园灌溉也使用部分电力;二是公司变压器陈旧、老化,电损很大;三是部分业务是受托加工,仅收取加工人不仅含加工费还包括委托方提供的直接材料等。

按照保本法经营原理,评估人员逐户采集了企业的借款费用、车辆耗费、正常耗能、职工工资等数据,测算出锻造企业费用指标如下:车辆费用(修理、燃油)3万元/辆、工人工资2.16万元/人、耗煤150/炉,年折旧额为资产原值的10%、借款利息为贷款额的8%,另外再加上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招待费期间费用,所有费用合计即是保本增值额。

最终,评估人员总共测算出该园区33户锻造企业2010年申报增值税492万元,实际已申报323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69万元。

评估处理

评估人员经报县局批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向园区所有锻造企业作出补缴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企业无异议,均按期履行了纳税义务,并按规定进行了账务调整。

通过评估,33户企业共补缴增值税169万元,使园区锻造行业平均税负达3.2%,超过县局制定的最低税负警戒线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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