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逃税款 追溯评估现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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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05 查看次数:3305

 

关联企业逃税款  追溯评估现原形

——山东省昌邑市国税局对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基本情况

山东省昌邑市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供应销售业务,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2083万元,实现税收85万元,税负率为4.09%

20119月,昌邑市国税局在税源调查时发现,该市某天然气加气公司存在销售收入不开发票、不计应税销售额的问题。经进一步调查,该天然气加气公司与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在同一经营地,且经营同一天然气产品,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关联企业。针对疑点,评估人员将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确定评估对象后,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案头审核。首先,评估人员查询了税收分析预警系统,查看了该公司2011年预警信息,发现该公司有一项指标异常预警: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预警。对该预警指标,评估人员询问了企业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解释是因为企业购进管道,计入了在建工程,所以没有认证抵扣,但相应的发票等都按财务规定进行了财务处理。

其次,评估人员又对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进行了分析。该公司2011年增值税税负率为4.09%2010年增值税税负率为4.75%2011年增值税税负率比上年同期低0.66个百分点,税负有下降的趋势。由此推断,企业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或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评估人员采集了该公司的销售数据:2010年销售收入1747万元,2011年销售收入2083万元,2010年关联企业销售收入148万元,2011年关联企业销售收入448万元。评估人员对采集来的以上数据进行了分析,重点对该公司的关联销售情况进行了分析。

该公司关联销售变动率为202%,销售收入变动率为19.2%,关联销售变动率202%大于销售收入变动率19.2%,说明该公司关联销售收入占比较大,如果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就存在避税问题。通过对以上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11年销售增长比例明显低于关联企业销售增长比例,结合评估对象的确定因素,评估人员推断,该公司可能存在关联交易之间利用价格影响利润和税收的问题。

举证约谈

评估人员针对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对该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与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有关疑点解释如下:

增值税税负率2011年比2010年低的原因,是由于购进货物不均衡原因,是由于购进货物不均衡原因造成的。

关联企业销售额变动率高于全部销售额变动率的原因,是2011年新上一座燃气加气站,2011年的关联企业销售额比2010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造成关联企业销售额变动率高于全部销售额变动率。

关于发票方面的疑点问题,是因为一部分客户2011年使用热力公司的商品,因此造成专用发票销售额与上期和去年同期相比均下降,普通发票销售额与上期和去年同期相比均明显下降。

通过约谈,评估人员认为部分疑点问题已落实清楚,但关联交易和增值税税负等问题并没有解释清楚,仍然存在疑点。于是,评估人员决定对企业相关问题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评估人员对该公司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对2011年销售流量表数据、进项税额构成情况、对外无关联企业销售货物及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

1.2011年销售流量表数据1112万立方米,与企业账面销售数据吻合。

通过对2011年进项税额构成情况分析,该公司购货单位单一,全部从某石油公司购进。评估人员调取了该石油公司销售给该公司的销货数据,与该公司的进项比对数据吻合,未发现问题。

评估人员对该公司2011年对外销售货物及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情况进行了对比,对关联销售和非关联销售明细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对关联企业销售价格与对外无关联企业销售价格相比明显偏低。企业销售给关联企业的单价是1.68元,销售给无关联企业单价是2.52元,销售给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的单价相差0.84元。

该公司针对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问题,主动进行了自查:2011年销售给某关联企业天然气1068万立方米,单价1.68元,与对外无关联单位销售价格2.52元每立方米差价0.84元,共计漏记销售额897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16.6万元。

评估处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评估人员经进一步核实,该公司销售给关联企业天然气1068万立方米,应按对外无关联关系销售价格2.52元计算应税销售收入,每立方米差价0.84元,该公司共计漏记销售收入897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16.6万元,加收滞纳金3.2万元。对上述处理决定,企业表示无异议,按期履行了纳税义务,并按规定进行了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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