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股权投资业务该如何做帐
案 例
卧龙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公司)成立于2002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YXQG07型及 YXQG08型五吨全挂车、车厢边板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金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由金星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集 团)、卧龙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根据有关协议、章程,金星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其中金星集团出资2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卧龙公司出资19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被投资企业金星公司从成立至2010年10月期间,从未向投资企业分配过股利。2010年10月30日,金星公 司召开股东会,就公司成立以来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按股权投资比例进行分配。金星公司应分配给卧龙公司现金股利179万元,作为一次性分配的投资期间的股 息红利。2010年11月7日,卧龙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收到金星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99万元,另外80万元直接作为对金星公司的追加投资。
2010年12月10日,金星公司股东会就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等事宜作出决议: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主要投资方金星集团拟向金星公司注资增加资本金,使金星公司注册资本金达2000万元。变更后由金星集团出资1900万元,占95%股份,卧龙公司出资100万元,占5%股份。2010年12月20日,金星集团收购卧龙公司持有的金星公司44%原始股份共176万元,收购价195万元。12月26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卧龙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收到金星集团195万元。金星集团对金星公司又直接注资1520万元。金星公司注册资本由变更前的400万元增加到变更后的2000万元(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变更前的 400+本次金星集团增加资本1696-本次卧龙公司净减少资本96)。其中,金星集团出资=变更前的204+收购卧龙公司股份176+本次直接增加资本 1520=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卧龙公司出资=变更前的196+本次增加资本80万元-转让给金星集团的176=1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5%。
卧龙公司的财务人员王会计是新到任的,前任会计和她办理移交手续时,会计账面上并没有提及这笔投资业务。因为账面没有记载原 始投资成本,王会计对卧龙公司发生的分配股利、变更注册资本等业务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王会计担心的是,这些业务大都通过银行转账,如果通过银行转账分配的 现金股利和股权转让收入企业账面不反映,万一税务检查时发现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怎么办?
王会计就此请教了当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该注册会计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等规定,指导王会计从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和长期股权投 资的处置3个方面进行了会计处理。为了便于对照,在指导王会计做账时,同时列示了与该案相关的3个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单位:万元)。
会计处理
金星公司接受投资时,作为被投资企业,金星公司做账: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金星集团 204
——卧龙公司 196
作为投资企业,金星集团做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金星公司(投资成本) 204
贷:银行存款 204
作为投资企业,卧龙公司做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金星公司 (投资成本) 196
贷:银行存款 196
分配股利时,金星公司做账: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79
贷:应付股利——卧龙公司 179
借:应付股利——卧龙公司 179
贷:银行存款 99
实收资本(或股本)——卧龙公司 80
卧龙公司做账:
借:银行存款 99
长期股权投资——金星公司(投资成本) 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投资收益 179
金星集团收购卧龙股份时,金星集团做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金星公司 195
贷:银行存款 195
卧龙公司做账:
借:银行存款 195
贷:长期股权投资——金星公司(投资成本) 176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投资收益 19
金星公司做账:
借:实收资本(或股本)——卧龙公司 176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金星集团 176
后续的其他会计处理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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