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等6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2-10-25 查看次数:2731

 

关于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等6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228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请示收悉。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向阳公益基金会、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上海盛立公益基金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上海青瑞税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7 青瑞 沪ICP备11047671号-1
电话:59850368或59858390;地址:上海市青浦五厍浜路281号2号楼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