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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3 查看次数:215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
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5]8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4〕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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