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集:帐外销售不入账 突击检查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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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20 查看次数:2854

 

账外销售不入账  突击检查露真相

近日,山东省宁津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某化工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取账外销售不入账的方式逃避缴纳国家税款。

经过查前研究,一路稽查人员依法调取并检查了该公司2011年以来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报表资料;另一路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财务室、销售部门等进行突击检查,重点调取第一手资料。在其过磅房内,稽查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公司的真实过磅单。经过稽查人员对过磅单的统计和分析,并与账簿申报表进行一一比对,发现该公司申报收入与实际经营情况相比存在疑点问题。

随后,稽查人员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其法定代表人高某眼见着逃税的把戏将要被揭穿,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账外销售不入账的事实和经过。原来,该公司销售废油渣、废土渣的对象大多都是个人或者临时经营户,这些个人和临时经营户根本提供不出任何发票。于是,为了增加收入和逃避缴纳税,该公司竟然铤而走险,采取销售入不入账的老套路,来达到逃避缴纳国家税款的目的。

顺着疑点线索和询问得出的相关问题,稽查人员很快就查找出了该公司的以下违法事实:该公司2009年度销售废油渣767吨,售价710/吨,销售收入544570元未入账,应计提增值税79125.56元;销售废土渣78吨,售价180/吨,销售收入14040元未入账,应计提增值税2040元。2010年度销售废油渣1176吨,售价840/吨,销售收入987840元未入账,应计提增值税143532.31元;销售废土渣239吨,售价210/吨,销售收入50190元未入账,应计提增值税7292.56元。2009~2010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税款231990.43元。

最终,宁津县国税局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补缴所逃增值税231990.43元,罚款115995.22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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