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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征科〔2013〕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