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下载(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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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31 查看次数:2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开发并推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软件,供企业使用,以电子表格方式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温馨提示:

  1.《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已升级,本次升级的客户端可以适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实际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填报。即日起纳税人可以自行下载填报,此后若客户端升级且纳税人已经在原客户端输入数据的,可以通过客户端原表导入功能将原数据导入到升级后的客户端中。

  2. 纳税人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包括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总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应分别填报以下表格:

  (1)本市总机构所属外省市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填报)

  (2)本市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本市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总机构填报)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

  (4)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

  (5)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

  (6)软件企业年检有关指标情况表(查账征收企业填报)

  (7)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先进技术型服务企业填报)

  上述企业应在《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账征收企业)》(该界面左下角)中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特定类型企业项目”(见下图),方可填报上述各类补充情况表。

 

附件:

 

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操作要点

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操作说明

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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